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警判责不认可怎么处理

交警判责不认可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8 02:53:02

1、当事方对于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警判责不认可怎么处理

2、若是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3、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交警判责不认可怎么处理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温馨提示:
本文【交警判责不认可怎么处理】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