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如下:
1、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未携带证件、未合理安放号牌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3、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4、未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