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新规12项有:
1、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比如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2、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3、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公安部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4、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5、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7、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8、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9、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10、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11、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12、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