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欠税行为的区分主要是看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逃避追缴欠税罪客观方面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而欠税行为没有这些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罪主观方面有逃避纳税的故意,而欠税行为没有。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欠税的事实存在,即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这是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前提。
(2)当事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3)由于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所谓无法追缴,是指税务机关充分采用了法律赋予的所有手段后,仍追缴不到。如果当事人虽然转移或隐匿了财产,但税务机关通过采取措施追缴了税款,当事人就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4)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
2,欠税的违法行为应当这样来界定:
《税收征管条例》第37条所作的规定和解释是:
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逃税罪 与 逃避追缴欠税罪 有什么区别?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款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二是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如转换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三是行为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四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灾缴税款数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上。 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这三个数额有时是同一的,有时是不同一的,必须准确把握。无法追缴的欠税达不到法定数额的,由税务部门依法作行政处罚。 逃税罪和逃避追缴罪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一个是逃避缴纳税务,而逃避追缴欠税罪是因为欠税已经被有关部门查明,而选择继续选择不补缴,逃税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纳税是我国公民的义务之一,也是身为国民的基本责任之一。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通俗来说,逃税是该交不交,逃避追缴欠税是已经被发现不交,税务人员来追的时候又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