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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收取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21 22:21:30

诉讼费的收取的规定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但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诉讼费的收取有哪些规定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案件的涉案金额进行计算的,一般在案件的金额中2.5%-0.5%之间,最低不小于50元每件。我国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的申请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该进行立案审理和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的收取有哪些规定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怎么收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 诉讼费 交纳办法》的规定,各类案件的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21万元:诉讼标的额×0.6%+20210; 10.超过2021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021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0210元;

诉讼费的收取有哪些规定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 离婚 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 劳动争议 案件: 每件10元。 八、 知识产权 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 破产财产 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 清算 后交纳。 十、 商标 、 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 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 合并审理 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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