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为: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0%;五级伤残为60%;六级伤残为50%;七级伤残为40%;八级伤残为30%;九级伤残为20%;十级伤残为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