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行政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若当事人存在数个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做出多个行政拘留处罚,但执行时一般合并处罚,最高执行日期不超过20天。
行政拘留一般在拘留所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