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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造成损害并能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有

发布时间:2023-04-28 03:09:13

对财产造成损害并能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有: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并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

对财产造成损害并能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有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

对财产造成损害并能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有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财产造成损害并能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有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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