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监护人员的职责有:
1.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
2.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火措施;
3.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等措施。
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护人方可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