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的钱会依法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罚款,一般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且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当事人收到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当地有相关政府网站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缴纳罚款。
交警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且当事人无异议的,交警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