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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28 03:15:23

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相关部门会对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等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什么处罚

当事人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在15日之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相应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作出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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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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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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