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代课10年以上教师政策

代课10年以上教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8 03:20:19

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相应政策,给予其教龄补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10年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代课10年以上教师政策

代课教师的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
本文【代课10年以上教师政策】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