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发布时间:2023-04-28 03:22:13

政务处分决定一般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方范围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政务处分主要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本文【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