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查询警方处理进度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询问。报案后受案回执单是指办案单位已经受理了案件,要想查询案件的情,你可以到派出所找治安民警,找负责办案件的民警,然后可以当面问案件的进展,如果要结案了肯定会通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报警后查询警方处理进度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询问。报案后受案回执单是告诉办案单位已经受理了案件,要想查询案件的情况可以到派出所找治安民警,就是办案民警,找负责办案件的民警,然后可以当面问案件的进展,如果要结案了肯定会通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可以上当地警务平台查询,此处以山东来举例说明。
一、直接打开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官网二、在网站首页导航栏点击执法办案公开。
三、选择案件信息查询。
四、在下面有两个查询选项分别是报案人、被害人查询,嫌疑人查询,根据自身身份自行选择,此处以报案人、被害人查询举例。
五、首先输入查询编号。
六、输入登记时的手机号与验证码。
七、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按扭即可看到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向报案的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或者登陆公安部门进度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如果是普通治安案件要在一个月内结案,复杂的可以经上级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1、刚立案的,想查分到哪个法官手里和案号,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一般的法院都会有,没有的话,就去问立案的法官。
2、分了法官的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它地方。
报案后查询案件进展的方法是:
1、刚立案的,想查分到哪个法官手里和案号,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没有自助查询机的可以就去问立案的法官;
2、分了法官的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