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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发布时间:2023-04-28 03:48:44

不适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患有疾病但未达到严重状态,生活可以自理的;

不适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3.其他不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不适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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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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