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财产是婚前取得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等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由于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同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所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 结婚 三年后 夫妻财产 个人财产会变成 共同财产 吗?
婚前财产 ,结婚后三年不会自动变成 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个人财产,协议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离婚 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夫妻财产制实行的是“法定与约定共存”的财产制,其中,法定财产制又包括“夫妻共同所有制”和“夫妻一方 的个人所有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延长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双方在婚后可以对“个人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如,男方婚前的一辆汽车,可以约定女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婚后的 工资 由一方所有、其他经营收入另一方所有,等等。
二、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 财产分割 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其他财产
养老保险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以双方名义进行 购房 的房产等,若在办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范围应当是这些。至于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就不在分割范围内。有关人员可以进行详细了解,并且有任何问题的可以进行咨询。
结婚三年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这样的规定。属于婚前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由结婚年限决定的,不过双方可以约定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结婚三年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这样的规定。当然,前提是必须出示证据能证明该财产确系婚前一方所有。
一般情况下,许多人都会将夫妻的所有财产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实并非如此。夫妻的婚前的财产只要能出具足以证明为一方的证据,即使在法庭上也得承认这并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以房产为例,只要能出示一方的购房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票据等),且在夫妻婚前购置的,就足以证明该住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三年就过期的,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的义务。分割共有物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因此,此类纠纷没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必要。
不少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指停留在表层意思,简单的认为结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一方婚前的个人的财产,无论结婚与否都是属于夫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也就是说上述四类财产是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也不会改变其性质,除非发生了财产的混同,否则是由个人所支配使用的财产
先给你解释一下,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再回到你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祝好运,欢迎追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无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即通过澳法定的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夫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们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们法院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一、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1对协议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歌对离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时对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能达到一致,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诉。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结婚 三年 离婚财产 怎么分有一辆车是女方名字 ,如果是 结婚登记 以前,女方陪嫁用品,原则应当归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不管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 ,应当平均分配, 离婚 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一、依据我国《 民法典 》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 ,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双方愿意就均分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律有规定,当两人成为合法夫妻的时候,双方无论谁的名义得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说的是结婚时陪嫁的,前提是已经确定了是合法夫妻,才买的车,所以算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二、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1) 工资 、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述,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有一辆车是女方名字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属于共同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所得也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