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犯学生的权利主要有:
1.课业负担过重。
2.体罚和变相体罚,摧残学生身心。
3.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被侵害,弱化教育成效。
4.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