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过去有被刑罚处罚的记录,而行政拘留只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但是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记录。
如果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在公安机关系统留下了记录的不可以撤销,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主要有以下目的:
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3、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其曾经的经历可以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