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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28 04:13:07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怎么办

一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怎么办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怎么办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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