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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车退票和改签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04:15:11

动车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为: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

关于动车退票和改签规定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关于动车退票和改签规定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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