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不能提前出来,除非被处罚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不服提起复议的,且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合法的,则会解除拘留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拘留人出现以下情形,则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