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期限到期要存续的,经营者应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决议;
5、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