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生产安全事故,则事故调查报告最长不可以超过60日,法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