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店的营业执照应当进行注销,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则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