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拿副本一般不可以注销,但是如果正本丢失了,可以登报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然后携带刊登了作废声明的报纸,以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为: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然后发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发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去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