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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几日内伤亡人数及时补报

发布时间:2023-04-28 04:46:55

如果是生产安全事故,在发生的三十日内伤亡人数应当及时补报,法律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则应当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几日内伤亡人数及时补报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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