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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起重设备报废年限

发布时间:2023-04-28 04:48:13

天车起重设备报废年限一般为三十年。天车起重设备报废情形包括: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或者满足整机报废条件的;金属结构报废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天车起重设备报废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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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天车起重设备报废年限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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