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一般不可以带手机,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其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后再还给本人。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的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如果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则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是自理的。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