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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21 23:36:51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公开审判;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

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正确应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人员办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我国的审判工作原则是什么?

您好!我国审批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独立审判,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问题进行诉讼的权力。

4.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随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所谓“公开”,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非法侵犯和剥夺,应当正确对待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辩。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6.合议制,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

7.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坚持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4)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1—3人以及人民陪审员2—4人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

(5)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6)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根据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除了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审判活动的特有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等。

一、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

四、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五、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也是人们处理民事纠纷的主要参考依据。该法自公布之后,历经多次修订,但每次都是围绕基本原则展开。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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