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等。义务有: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