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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8 05:09:19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如何处理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定或者聘请鉴定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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