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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发布时间:2023-04-28 05:11:55

行政程序主要有以下特点:

行政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1)法定性。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使其具有可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正当运作的强制力量。

(2)多样性。是指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性导致所遵守的行政程序在客观上呈现出多种行政程序并存,并有各自调整行政行为的格局。

(3)分散性。是指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行政程序,从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

法律依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

行政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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