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举报交通违法不一定就得去,如果交警部门在调查后发现被举报人确实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会予以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要求其接受行政处罚,如果交警部门在调查后没有发现被举报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会对其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