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证书过期的,无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无到期,都是不可以经营的,需要两张证同时在有效期内,才算合规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