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丢失了的,可以补办。诊断证明补办的程序为:带齐患者上次就诊的病历资料,补办人的身份证,如果不是本人还要带上代办人身份证。找到上次开诊断证明的医生,向其说明需要补办的原因,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再到之前给诊断证明盖章的部门再次盖章。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