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什么情况下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

什么情况下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

发布时间:2023-04-28 05:22:00

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的情形有: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通过伪造、变造、骗取获得的证件。公安机关可以对法律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什么情况下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温馨提示:
本文【什么情况下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