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上海微型车新能源牌照政策

上海微型车新能源牌照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8 05:22:25

上海微型车新能源牌照政策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上海微型车新能源牌照政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上海微型车新能源牌照政策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温馨提示:
本文【上海微型车新能源牌照政策】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