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情形包括:
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