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电器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如下: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等。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