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共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适用的是关于共同共有中的规定。准共有是相对于共有而言,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而准共有针对的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