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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

发布时间:2023-04-28 05:48:03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主体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

这些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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