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车辆报废规定和年限

车辆报废规定和年限

发布时间:2023-04-28 05:57:14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为13年;专用校车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为20年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车辆报废规定和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车辆报废规定和年限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车辆报废规定和年限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温馨提示:
本文【车辆报废规定和年限】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