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8 05:59:19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温馨提示:
本文【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