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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3-04-28 06:06:29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七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的;直接约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的;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直接约定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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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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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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