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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搞错了法院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22 00:20:45

被告搞错了,原告向法院作必要的释明,然后原告申请更换被告,再由法院通知不适格的被告退出诉讼,通知适格被告加入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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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被告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起诉的时候没错,应该去找当时主办的法官,要求更正。判决书涉及当事双方的利益,作为法律文书,应该非常严谨,如果连被告人的名字都搞错,执行时被告又不承认文中的人是自己,法院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可能需要重新审理。法院判决书是不允许有差错的,特别是当事人的姓名更不允许有差错,出现姓名差错会导致执行的麻烦。如果被告姓名打错了,法院会作出补正裁定来弥补判决书的瑕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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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人法院怎么处理

当出现原告告错被告的情况时,案件的承办人应依法履行释明义务,由原告提出变更被告的申请,然后由法院通知不适格的被告退出诉讼,通知原告认为适格的被告加入诉讼。如果在法官释明之后,而原告不申请变更被告,则在庭审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不适格被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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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告错被告如何处理

行政 诉讼 中发生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应当提醒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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