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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担的诉讼费怎么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22 00:21:13

被告承担的诉讼费,不能开具发票,只能开具收款收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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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怎么开发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缴纳诉讼费之后,人民法院会会向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出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法院给原告开具诉讼费发票,被告败诉承担诉讼费后,法院可否再给被告开发票?没有发票,被告无法进账。

可以,被告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费用时,法院应为被告出具收据。诉讼费结算收据是案件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后由人民法院开具的收费凭证,表明当事人已经缴纳了诉讼费。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被告承担的诉讼费怎么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诉讼费票据怎么打印

法律分析:即日起,当事人无论是通过法院窗口、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哪一种方式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后,即可自行通过财政局官网下载、打印诉讼费缴纳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请注意红框内的内容):(以天津市为例)

1.打开天津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cz.tj.gov.cn或通过搜索引擎直接搜“天津市财政局”),在首页上找到“网上办事”图标,点击后出现“电子票据查验”图标,点击该图标。

2.进入“电子票据查验”页面后,点击“缴款码查验”一栏,填写“缴款码”“缴款人”和“随机码”信息,然后点击“查验”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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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缴款码”即一中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中的“交款识别码”,“缴款人”即《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中的被通知人,如下图所示:

3.点击“查验”图标后,即可以生成电子票据,当事人可直接打印,或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图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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