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旅游公司的补贴政策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文旅企业倾斜;加大对文旅企业创新绩效奖补力度;支持文旅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支持文旅企业提升融资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