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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受伤方一直不来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8 06:14:02

轻微交通事故的受伤的一方当事人一直不来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轻微交通事故受伤方一直不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轻微交通事故受伤方一直不来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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