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签收判决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法院的判决书永远不会失效。即使法院不给强制执行,但并不能说明判决书已经失效。
法律分析
被告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第一,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官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视为已送达。第二,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第三,被告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被告拒收判决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该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视为已送达。第四,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一般是正式登报时间),经过60日,就视为已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告方不签收判决书,可以申请法院留置送达,就算不签收不影响法律效力,只要被告方听取了宣判,法院将其拒收判决书记录在案,判决照样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当事人,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时候法院送达文书时,当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情况下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利害关系。另外,签收文书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许的。委托送达。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邮寄送达。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被告拒签法院判决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就视为被告已经收到判决书。
法律分析
按规定受送达人或者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被告不签收判决书,被告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第一,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官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视为已送达。第二,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第三,被告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被告拒收判决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该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视为已送达。第四,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一般是正式登报时间),经过60日,就视为已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