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受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利后果将由被告自行承担;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拒收传票的,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分析:首先,不签收法院传票,并不影响传票的生效(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其次,拒不签收传票的后果是与传票的内容相关的,而无论是什么传票,都关乎着你要应诉的案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被动应对,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最后,从传票的内容来看,传票的内容一般包括:法院名称、传票编号、被传人事由、住址、应到时间、应到处所、注意事项、签发人、送达人、时间、法院公章。这些内容等于在告诉我们,我们被牵扯到了什么案件,案件在哪个法院(法庭),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等等,进而才能做好准备,迎接面临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院传票不接收,导致的后果有:
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
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必须到庭的被告要是拒收传票,法院可以执行拘传,一般情况下拘传多数仅限于负有赡养、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是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被告拒收传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利后果将由被告自行承担;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直接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不同情况下拒收传票会有不同的后果,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拒收传票,法院会进行拘传;如果是普通被告拒收,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拒收传票,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按照撤诉处理。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